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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硬笔书法协会
  • 2017-01-05 11:22
  • 来源: 本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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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硬笔书协副主席、汕尾市硬笔书协主席柯明文书法作品

汕尾市硬笔书法协会

    一、协会简介
    (一)1996年3月成立(第一届)
    主席:黄荣
    副主席:柯腾峰、蔡奇英、柯明文
    秘书长:肖铮勇
    (二)2009年1月换届(第二届)
    主席:柯明文
    副主席:蔡奇英、林逵、黄志声
    秘书长:翁成君
    副秘书长:林树专、余成潘
    二、2009年1月以来主要活动
    (一)是举办“德源杯”硬笔书法大赛。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艺术,激励广大书法爱好者的创作热情,活跃艺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硬笔书法水平,2009年关刚过,柯明文策划了汕尾市“德源杯”硬笔书法大赛。共评出中青年组、少年组,一、二、三等奖,优秀奖,鼓励奖共100人。颁给获奖者奖金、证书、纪念品。6月26日在海丰德源文武学校举行颁奖典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温国栋等出席了颁奖仪式并讲话。比赛结束后,出版了《汕尾市硬笔书法作品选》,作为建国60周年的献礼。《汕尾市硬笔书法作品选》填补了我市的空白,为我市硬坛增了光。
    (二)举办“联丰杯”硬笔书法大赛。来自汕尾、东莞、汕头、湛江、梅州等地的作品250件作品进入终评,组成了黄丹、余汉作、柯腾峰、吴荣东等专家的评委会,汕尾市文联秘书长王振华现场监督,见证了评审的全过程。评审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唯优至上的原则,专家对所有参赛的书法作品进行逐一品评和比较,经过仔细的初评、审慎的复评和激烈的终评,最终评选出中青组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6名;少年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6名。
    (三)硬笔书展,好戏连台
    1、全市硬笔书法作品展。在第二次代表大会结束后,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新一届理事会又马不停蹄的投入到全市硬笔书法作品展览筹备工作中,通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征稿,共收到作品近200件。如何挑选好优秀作品,是展览成败的关键,于是我们成立了评审小组,对作品进行认真评审,精选出44位作者的75件作品进行装裱,使硬笔书法作品展于大年初一在海丰县文化中心与全市人民见面,共展出七天。
    2、2010广东省硬笔书法大联展。11月22日上午,海丰县博物馆鲜花簇拥,喜气洋洋,由广东省硬笔书法协会主办,汕尾市硬笔书法协会承办的2010广东省硬笔书法大联展在我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诞生地——彭湃故乡隆重举行。省硬协主席刘胄人,省硬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李庆绿,广东省硬笔书法协会副秘书长林振武,汕尾市文联副主席吴佩锦,秘书长王振华,海丰县博物馆馆长陈火金等嘉宾300人出席了开幕式。
    3、虎振雄风留浩气,兔迎盛世启新程。
    2011年正月初十,由汕尾市文联主办,汕尾市硬协承办的“汕尾市2011年新春硬笔书法作品展”在汕尾市慈云图书馆隆重举行。这天4个鲜红的彩球在上空飘扬,悠扬的音乐在回荡,红红的红地毯格外引人注目,她给全市人民送上丰盛的文化大餐。
    汕尾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杨青、省硬协主席刘胄人,省硬协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李庆绿,汕尾市文联主席林来平,汕尾市广播电视台台长黄智雄,汕尾市书画院院长陈泗伟,汕尾市宣传文化系统负责人,汕尾市文联所辖11个协会负责人,海丰、陆丰、陆河、市城区、红海湾、华侨管区文联负责人,以及老艺术家和书法爱好者共130多人出席开幕式。
    据悉此次展览书体有篆、隶、草、行、楷、瘦金书诸体,共展出150余幅,作者既有全国全省的著名书法家,又有近年刚刚出道的新秀;既有年过古稀的长者,又有年仅10岁的少年;既有传统的临帖作品,又有新近创作的佳作;令人流连忘返。
    4、汕尾、惠阳、茂名三地联展
    2011年5月27日上午,汕尾、惠阳、茂名硬笔书法联展在海丰县博物馆隆重举行。汕尾市文联主席吴佩锦、秘书长王振华,政协海丰县委员会副主席施培养,惠阳区硬协主席沈建民等嘉宾150人出席了开幕式,有关领导为汕尾市硬协和惠阳区硬协颁发了缔结“友好协会”证书,共同见证了这历史的一刻。
    汕尾、惠阳、茂名都是有丰富文化底蕴的城市,三地硬协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通过展览、比赛、讲座等形式,对硬笔书法进行呐喊和张扬,对于培养青少年学习书法、爱好书法、研究书法起到积极作用。三地书法家虽然奋斗在不同岗位,但是他们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出一幅幅令人赏心悦目的优秀作品,展现在普罗大众面前,奉献了丰富的文化大餐。我认为他们的精神可嘉,无愧书法家的美名。
    这次联展,是汕尾市硬协自1996年成立以来,首次跨地区展览,一个在粤东、一个在粤西,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喜事,对于促进三地文化交流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5、为进一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提高广大中小学师生的硬笔书法水平,推动海丰县硬笔书法艺术繁荣发展,6月24日下午,由海丰县委宣传部、海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汕尾市硬笔书法协会承办的“海丰县硬笔书法走进校园•老区行(赤石站)”硬笔书法展览开幕仪式在赤石中学举行。广东省硬笔书法协会主席刘胄人,广东省硬笔书法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李庆绿,广州硬笔书法协会副主席黎兴华,广东省新闻出版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傅东伟、院长钟炳进等出席开幕仪式。
    6、红红火火过大年,喜气洋洋送春联
    红红火火过大年,喜气洋洋送春联。2011年12月24日,县文联、县文明办、汕尾市硬笔书法协会联合在县城图书馆门口举办了“红红火火过大年―送春联”活动。
    为表彰柯明文在硬笔事业中的贡献,省硬协授予柯明文2010年度广东省硬笔收法界年度人物。颁奖词:“他是一位优秀的地方硬笔书法组织者,常年行走于政府、学校、企业、会员之间,在汕尾策划硬笔书法大赛,出版大赛作品集;他也是一位广东硬笔书法界的排头兵,以敢想敢干、敢于争先、积极组联的精神,承办2010广东省硬笔书法大联展、广东省硬笔书法协会2010组联工作会议,从最大意义上勾勒了过去一年广东硬笔书法坛存在的地方文化价值。他为广东省硬笔书法坛呐喊,为地方协会杨威。向社会张扬了当下广东省硬笔书法界优秀组织者应有的品格和担当。”(原载广东省硬笔书法界)。我协会2011年被授予中国硬协“先进单位”,2011年中国硬协授予柯明文先进工作者。

广东省硬笔书协副主席、汕尾市硬笔书协主席柯明文书法作品

广东省硬笔书协副主席、汕尾市硬笔书协主席柯明文书法作品

汕尾市硬笔书协副主席蔡奇英书法作品

汕尾市硬笔书协秘书长翁成君书法作品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汕尾市硬笔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汕尾市硬笔书法家协会是全市爱好书法艺术、从事书法创作和学术研究工作者的群众性文艺团体,是由各阶层、各行业的书法艺术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实践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繁荣汕尾市书法艺术,开展书法创作与学术交流活动,团结全市爱好书法艺术和从事书法创作者,发展和培养会员。大力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努力为社会服务,为汕尾文化建设而奉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汕尾市文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汕尾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场所设在广东省汕尾市9楼市文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书法创作与研究;
    举办书法学术性的研讨会,加强创作和学术交流及对外文化联谊活动;
    积极发展和培养会员,举办书法创作研究、书法培训和讲座,开展书法创作的竞赛和展览活动;
    响应政府的号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参与和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为汕尾市的各项建设、旅游事业、名胜风景、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群众提供书法服务;
    定期或不定期出版会刊;
    推荐和支持会员参加其他书法家协会的文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书法创作及其它文艺创作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从事书法工作的、爱好书法的,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建议权和监督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
    对本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奉献、创作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和表彰;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授予和表彰荣誉、优秀会员;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召集和主持主席办公会议;
    (五)审批收支和监督财会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
    第三十二条:本会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会费:由理事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草案,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收取会费使用省、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 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会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汕尾市文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9年1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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